产品详细介绍
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标准
20.3 三级资质标准
20.3.1 企业资产
净资产 800 万元以上。
20.3.2 企业主要人员
(1)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 3 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 5 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隧道(或地下工程或结构)专业中级职称或公路工程(或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或矿业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隧道(或地下工程)、结构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 5 人,且专业齐全。
(3)持有岗位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 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员等人员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钢筋工、测量工、混凝土工、模板工、 工等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 15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的工程业绩不少于 2 项。
20.3.3 技术装备
具有隧道掘进设备 1 台。
建筑施工生产管理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具有决策权的,主要负责人应对企业的生产工作负全部责任,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体系,建立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确保生产投入,监督检查企业生产,及时生产事故隐患和实施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签订生产责任书,确定项目生产评估目标、奖惩措施,以及企业为项目提供的管理和技术支持措施。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应与分包企业签订生产协议,明确双方的生产责任。
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检查企业承担的工程项目,评估项目负责人的生产管理能力。如果发现项目负责人不能够履行职责,应当责令其进行更正,并在必要时调整项目负责人,检查应记录在公司和项目管理文件中。
二、项目经理
项目负责人是指取得相应注册资质并经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具体项目管理的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全权负责项目的生产管理,建立项目生产管理制度,明确项目管理人员的责任,实施生产管理制度,确保项目生产成本的有效利用。
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规定实施工程生产管理,对危险工程和子项目进行监测,及时查处施工现场事故的隐患,隐患的调查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档案中,报告并进行现场救援。
如果项目需要签订总承包合同,总承包企业的负责人应定期评估分包企业的生产管理。
三、专职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企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其中包括企业生产管理组织的人员和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在建项目的生产管理,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专职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任,处理违规行为。在建项目,并将其记录在企业管理文件。
项目专职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并监督高风险子项目专项施工计划的建设,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如果不能处理,应及时报告项目负责人和企业生产管理机构,检查和处理应记录在项目管理文件中。
筑建信息咨询服务(梧州市分公司)秉承自主创新的理念,始终坚持把科技创新作为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源泉和动力,不断加大投入。在 工程师机械操作证的产业背景、公司经营指标连年增长。
建筑资质和转让是一个很繁琐的过程,一些企业可能对建筑资质转让存在疑惑:为什么那么多公司选择建筑资质转让?建筑资质转让是否真的可行?建筑资质转让的前景怎么样?什么时候进行建筑资质转让比较好呢?今天小编就来给大家讲一讲
建筑资质转让的前景?
现在,资质改革正在进行中,资质审批的简化提高了效率,企业 等级的资质可能相对更容易了。但是,企业要想发展,还是要对资质进行升级。虽然说,资质升级不再考核人员了,但对企业工程业绩的考核更加的严格了,资质升级并不容易。
新办资质容易,资质升级难,高等级的资质在建筑市场就变得更加抢手、更有竞争力了。没能成功资质升级的建筑企业怎么拿到高等级资质呢?只能通过资质转让了。
总的来说,在未来建筑资质转让都会是一个比较热门的选择,特别是高等级的资质。所以企业要用心维护资质,做好工程业绩管理,方便日后资质升级。如果企业需要选择建筑资质转让的,可以找资质公司介绍,不要盲目寻找资质转让公司,绕弯路还容易上当花冤枉钱。
为什么要建筑资质转让?
同样是建筑企业拿到资质,但相对于自己,建筑资质转让真的有许多优点。
建筑资质转让比资质需要花费的时间更少、拿到资质的时间更快、可以拿到的资质等级更高,等等。
而资质的时间和速度、资质的等级等,恰好都是企业关心的、关系企业经营发展的问题。所以,建筑资质转让真的为企业解决了许多麻烦。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是否可以分包?
什么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承包方式?
工程总承包方式是一种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承包单位按照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对工程设计、采购、施工等阶段实行总承包,并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负责。
建设单位是决定是否采用工程总承包的主体,但对具体什么建设项目适宜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管理办法只给出一个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原则,并未给出明确的要求。
目的是给予建设单位较大的自由度,释放更大的政策红利,令工程总承包活动市场化良性发展。
除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外,建设方也可以直接发包,确定总承包单位。
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十条明确了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具备什么资质?
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但同时第十二条也给出了设计企业获取施工资质和施工企业获取设计资质提供了便利途径,反映出管理部门既明确联合体投标的法律地位 ,又严控项目质量和强化责任归一性的意图。回归工程总承包明确责任制的初衷,也便于建设单位统一管理。
工程总承包项目可否分包?如何分包?
《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明确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无需招标。但针对以暂估价形式确定在总包合同里的工程、货物、服务进行分包时,如果分包内容达到了发改委16号令的依法必须招标标准时,分包也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不过小编认为以招标来的总承包也不能违反《招标投标法》对分包只能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出去,即不得把工程主体部分的设计和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
至于如何判断何为设计、施工的主体部分,还有待相关部门甚至司法予以明确。
工程总承包单位需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如果中标称为工程总承包单位,根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意味着将承担大量的责任。
首先,总承包单位要为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包括分包部分,总包单位及其项目经理依法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其次,总包单位要对所承包工程的生产负总责,即便是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的事故,总包单位也不能免责。总包单位要依据总包合同对工期控制管理负责,确保工程按期竣工。
,总包单位还要签署工程保修书,在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并且不能以与分包单位之间的责任划分而拒绝履行保修责任。